2020年日照市卫生学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简章
发布时间:2020-05-18 10:00:00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点击次数: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相关规定,2020年日照市卫生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因新冠肺炎疫情未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按国家规定的取得时间为准),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201612月1日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7.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各种处分处理或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8.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范围

1.普通高校和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海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

2.国内重点高校(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全球TOP500(参照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近一次)海外高校、山东中医药大学和青岛大学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

3.普通高校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B”以上档次相应学科或全日制本硕连读(7年制)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

4.国内重点高校(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全球TOP500(参照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近一次)海外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将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电子学历备案表、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至学校邮箱rzswx@rz.shandong.cn

2.现场报名地址:日照市东港区山东路689号,照市卫生学校教学楼401室。

3.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5月25日。

四、考试安排

急需紧缺人才采用面试方式,不进行笔试。面试安排如下:

  1.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名次。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则加试一轮,直到决出第一名。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为80分,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考生面试成绩及时在日照市卫生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4.面试要求: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面试时间: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体检

日照市卫生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审核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和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时间和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日照市卫生学校和相关部门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日照市卫生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日照市卫生学校提出聘用意见,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纳入人员控制总量管理。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在职人员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如与原单位产生人事劳务纠纷,影响入职手续办理的,后果自负。

日照市卫生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日照市卫生学校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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